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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软件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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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由软件的定义 == ---- 原文出处:http://www.gnu.org/ 翻译: 林钰维 | Yuwei Lin | yuwei {at} ylin {dot} org 验证: 刘 昭宏 < chliu@gnu.org > 授权许可:[http://www.creativecommons.cn/licenses/by-nc-sa/1.0/ 创作共用协议] ---- http://www.gnu.org/graphics/philosophical-gnu-sm.jpg 我们维护本文来彰显自由软件定义,说明什么软件才合适被称为「自由软件」。 「自由软件」关於「自由」而不是价格,「自由 (Free) 」这个概念并不是指「免费的啤酒」,而是指「言论自由」【因为英文的自由和免费视同一个字: free】。 自由软件所指称的软件,其使用者有使用、复制、散布、研究、改写、再利用该软件的自由。更精确地说,自由软件赋予使用者四种自由: 不论目的为何,有使用该软件的自由(自由之零)。 有研究该软件如何运作的自由,并且得以改写该软件来符合使用者自身的需求(自由之一)。取得该软件之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 有重新散布该软件的自由,所以每个人都可以藉由散布自由软件来敦亲睦邻(自由之二)。 有改善再利用该软件的自由,并且可以发表改写版供公众使用,如此一来,整个社群都可以受惠。如前项,取得该软件之源码为达成此目的之前提(自由之三)。 如果一软件的使用者具有上述四种权利,则该软件得以被称之为「自由软件」。也就是说,使用者必须能够自由地、以不收费或是收取合理的散布费用的方式、在任何时间再散布该软件的原版或是改写版 在任何地方给任何人使用。如果使用者不必问任何人或是支付任何的许可费用从事这些行为,就表示她/他拥有自由软件所赋予的自由权利。 使用者也应该有自由改写软件的权利,并且可以将这些软件再利用在工作上或是娱乐上。 使用软件的这份自由权适用於任何人、任何组织、任何电脑系统、任何工作性质,不用特别和软件作者或是其他特别的人或单位报备。 再散布软件的自由必须同时适用於原版和改写版软件的二进制码和源码上,如果无法制作二进制码的版本,则此动作可以略过,但是如果后来的使用者找到其它可以制作二进制码的方式,她们必须有再散布二进制码的自由。 为了成就改写并发表改写版的自由,使用者必须有取得该软件源码的管道,所以,取得源码为自由软件之本。 为了使这些自由成真,只要使用者没犯下滔天大罪,这些自由权利不能被改变。如果使用者并未做错事,而该软件的作者却拥有取消或撤回其许可方式的权力,那么该软件不是自由软件。 但是,如果额外的规定不和上述四项主要的自由权利相冲的话,这些有关散布自由软件的额外规定是可被接受的。例如,另类版权 copyleft 规定说,当重新散布该软件时,作者不能加限制拒绝其他人主要的自由权利,这个规定并不和上述的主要自由相冲,反而更进一步保障了使用者的自由软件权益。 使用者可以付费取得 GNU 的软件,或者,使用者也可以免费取得这些软件,但是,不管使用者是如何取得这些软件的,她/他们必须永远有权利复制或是改写这些软件,甚至 贩售 这些软件。 自由软件因此并不是「非商业软件」。自由软件必须适用於商业用途。自由软件的商业开发模式已很常见;这样的自由商业软件相当重要。 如果不影响到后来的使用者发行改写的权利规定,则额外加入的规范如何将一个改写后的自由软件制作为套件的相关规定亦可行。同理,像这类「如果你用这种方式发行软件,你必须让这个软件也能在这种情况下可得」的措辞也是在许可之下的(这类规定也让使用者有该不该发行该软件的选择)。如果许可证要求「在当你发行修订版时,若先前的开发者要求一份拷贝,则你必须提供」的条件,它也是符合自由的。 在 GNU 工程中,我们使用 copyleft 这类许可方式来保护每个使用者都享有这些软件自由,但是 非 copyleft 的自由软件也同时存在。我们相信有某些重要的原因使得 copyleft 的许可方式较其它自由软件许可方式要好 ,但是如果你的软件不是 在 copyleft 的许可之下,我们也使用它。 欲知自由软件、以 copyleft 许可的软件、和其它种类的软件的相连性,请见 「自由软件的种类」 一文。 有时候,政府 外销管制和交易许可的规定会限制使用者全球性散布软件的权利和自由,虽然软件开发者/作者没有权力去排除或是消弭这些限制,但是,她/他们可以、也必须拒绝将这些条件列入自由软件的使用法则中,如此这般,这些官方规定将不会影响到使用者的软件自由,和自由软件相关的人、事、物也因此不在这些政府部门管辖范围之内。 大部份的自由软件的许可证是基於 copyleft ,而可以加诸於其上的要求类型是有限制的。如果一份基於版权的许可证遵守了如上所述的自由时,那么就不太可能会遇上我们从未预期过的其它类型的问题(虽然偶尔还是会有)。不过,有一些自由软件的许可证是基於合同的条款,而合同可以被加诸较大程度的可能限制。这表示像是这样的许可证,会有许多可能的方式变得受限到无法接受,因而成为「非自由」的。 我们实在无法列出所有无法接受的可能的合同限制。如果一份基於合同的许可证,以一种基於版权的许可证所无法的不寻常方式,限制了使用者,并且不能如本文所述的视为合格〔的自由条款〕,我们将会试著审度这合同,并且很有可能认定它是非自由的。 当谈到自由软件时,最好避免使用「给」或是「免费」这类的措辞,因为这些措辞会给人给人「free」是指「价格上的免费」的误导,而忽略了使用软件自由的真义。有些词语像 「盗版」就有类似的涵义,我们希望自由软件的使用者不会想被这样指称。有关讨论这些措辞的用法,详见「容易混淆的词语,请尽量避免」 一文,我们也有 「自由软件一词的翻译」 的多种语言版本。 最后,请注意,这些有关自由软件定义的标准需要审慎的诠释。我们根据某一软件选定的许可方式是否符合上述四点软件自由的精神和重点文字,来决定该软件是否符合自由软件的标准。如果某一软件含有不公平、违背上述四点自由软件精神的限制,就算该软件发行了,我们拒绝使用它。有时候,一份许可证会引发一些讨论,在接受它成为一份自由软件许可证之前,需要我们和一些律师法律专家们共同来判断和思考,当我们达成共识的时候,我们会更新自由软件标准,让使用者更容易了解什么许可方式是符合或是不符合自由软件定义的。 如果你对某份特定的许可方式是否符合自由软件的许可方式有兴趣,请见我们的 「许可方式一览表」 一文,如果你感兴趣的许可方式不在我们的列表中,请直接透过 email 问我们。来信请寄 < licensing@gnu.org > 。 可能的情况下,如果你真的需要一份新的许可证,那么在我们的协助下你可以确定那许可证是否真是自由软件许可证,从而避开许多实际上的问题。 ---------- 其它团体已经开始使用「开放源码 」一词,以用来指称与「自由软件 」在某种程度意义相当,但是仍不尽相同的事物。我们倾向於使用「自由软件 」的原因在於,一旦你曾听过它意指自由,而非免费,那么 你就可以从它的称呼上知道它所著重的是自由了 。 请将关於「自由软件基金会」以及「GNU 工程」的查询送到 gnu@gnu.org 。也有 其它方式可以联系 自由软件基金会。 请将失效链接以及其它网页的更正(或建议)送到 webmasters@gnu.org 。 请查阅 翻译读我 以取得关於「协调」与「寄交」翻译的信息。 请将有关翻译的问题送到 GNU/CTT 的 翻译人员 。 翻译: 林钰维 | Yuwei Lin | yuwei {at} ylin {dot} org 。 验证: 刘 昭宏 < chliu@gnu.org > 。 Copyright (C)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Free Software Foundation, Inc., 51 Franklin St, Fifth Floor, Boston, MA 02110, USA Verbatim copying and distribution of this entire article is permitted in any medium without royalty provided this notice is preserved. 本文允许在不变更文档内容的前提下刊登在任何形式的媒体中,但需保留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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